※ 依據本國之要求申請台灣護照之嬰兒才能出生申告。
※ 依據韓國法律規定,凡是雙親中一位是韓籍,並出生在韓國境內的孩子,在韓國境內只能以韓國人
身分生活,也就是說在韓國內不得以外國人自處。(若不想要韓國國籍時需要定居台灣3個月並在本國
韓國代表部申請脫離韓國國籍)
※ 申請台灣護照並入籍者,滿十四歲(虛歲15歲)起發生會費。
1. 協會出生申告應備文件
¨ 出生證明書正本2份
¨ 華僑之護照正本
¨ 華僑之外國人登錄證正本
¨ 韓國國籍配偶之護照正本
¨ 韓國國籍配偶之身份證正本
¨ 韓國國籍配偶之婚姻關係證明書(有配偶名)正本2份
¨ 韓國國籍配偶之家族關係證明書(有孩子名)正本2份
¨ 嬰兒台灣護照
2. 申請嬰兒台灣護照應備文件(協會可代辦)
¨ 護照相片 2張
¨ 護照申請書(協會提供)
¨ 子女姓氏約定書(協會提供)
¨ 文件證明書(協會提供)
¨ 同意書(協會提供)
3. 出生申告方法及流程
① 在韓國區廳或住民中心出生申告
② 持上述資料拜訪協會
③ 在協會填資料並申請護照(需10天)
④ 護照發照後,協會辦理出生申告
⑤ 拜訪協會領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