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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生申告 - 韓國華僑與韓籍配偶
发帖人 仁川華僑協會 (ip:)
  • 评价 0分  
  • 日期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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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击数 318

※ 依據本國之要求申請台灣護照之嬰兒才能出生申告。

※ 依據韓國法律規定,凡是雙親中一位是韓籍,並出生在韓國境內的孩子,在韓國境內只能以韓國人
    身分生活,也就是說在韓國內不得以外國人自處
。(若不想要韓國國籍時需要定居台灣3個月並在本國
    韓國代表部申請脫離韓國國籍)

※ 申請台灣護照並入籍者,滿十四歲(虛歲15歲)起發生會費。

 

1. 協會出生申告應備文件

¨  出生證明書正本2

¨  華僑之護照正本

¨  華僑之外國人登錄證正本

¨  韓國國籍配偶之護照正本

¨  韓國國籍配偶之身份證正本

¨  韓國國籍配偶之婚姻關係證明書(有配偶名)正本2份 

¨  韓國國籍配偶之家族關係證明書(有孩子名)正本2份

¨  嬰兒台灣護照

  

2. 申請嬰兒台灣護照應備文件協會可代辦)

¨  護照相片 2

¨  護照申請書(協會提供)

¨  子女姓氏約定書(協會提供)

¨  文件證明書(協會提供)

¨  同意書(協會提供)

 

3. 出生申告方法及流程

 在韓國區廳或住民中心出生申告

 持上述資料拜訪協會

 在協會填資料並申請護照10

 護照發照後,協會辦理出生申告

 拜訪協會領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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