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辦
在下面網站申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訪問申辦
拜訪‘受理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外事服務單位一覽表’(附件)中的警察局,申請良良民證。
1. 本人申請案件:
A、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
(1)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或戶籍謄本1份(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3) 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戶口名簿或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
代為申請。
(4) 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
影本1份,或其他足資辨識與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英文姓名相符之證件。
B、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申請書
(2)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
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2. 委託他人申請案件:
A、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B、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參考1.)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
(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供受理人員查證。」